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之规定:本人申请退学的,应予退学。
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,同意对王晓璐、孙嘉兴、李鹏、付俊、潘一鸣五名学生作退学处理。现对王晓璐、孙嘉兴、李鹏、付俊、潘一鸣五名学生注销学籍事宜予以公示,公示期自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处反映情况。
kaiyun·(中国)官方网站学生处
2024年10月30日
Copyright © 2018-2023 kaiyun·(中国)官方网站党委学生工作部(处) 版权所有
地址: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南段599号kaiyun·(中国)官方网站
邮编:455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