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更新校属各单位岗位工作职责的通知
校属各单位:
为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岗位工作职责、优化机构职能、落实精细化管理、强化责任意识,建立相关岗位责任制,现需将各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岗位职责进行更新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更新范围及对象
1.职能部门所有岗位(不含工勤);
2.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及教辅岗位(院长、副院长、院长助理、教学秘书、实验员)。
二、更新要求
1.各单位应由单位负责人牵头落实此项工作,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各岗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,对所设置的岗位及其工作职责进行梳理,以书面形式进行编写,做到分工明确、责任明晰、层次清楚;
2.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名称、人员职责与工作任务等内容,涉及部门机构调整、更名或人员职务变动、调岗、职责分工有调整的部门需按照最新的职责进行编写;
3.职能部门挂靠机构、合署办公机构涉及工作职责需单独罗列,涉及人员以兼任形式体现;
4.岗位工作职责的格式要求详见附件,职能部门参照附件1、教学单位参照附件2。
三、报送时间
各单位岗位职责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4月18日(周一)上午11: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,由人事处审查无误后汇编成册。
附件:1.职能部门岗位工作职责
2.教学管理岗位工作职责
联 系 人:曾 凯
联系电话:0372-2171066
邮 箱:ayxyrsc315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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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4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