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aiyun·(中国)官方网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堂教学管理规定
类别:学校规章 2024-04-15 点击:
第一章 总则
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,规范课堂教学秩序,切实提高我院课堂教学质量,坚持内涵发展,坚持回归常识、回归本分、回归初心、回归梦想,提升人才培养质量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的职责
第一条 严格教师课堂教学纪律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。对在课堂教学中宣传宗教,传播违法、有害观点和言论的,散布反动言论或从事非法活动的,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
第二条 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做好教学设计,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法,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,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。既注重“教得好”,更注重“学得好”,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,激励学生爱国、励志、求真、力行,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强化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,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,科学合理设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,在每一门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,形成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、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。
第三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组织教学,不能任意削减课时,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,根据教学要求,确实需要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,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。
第四条 教师上课时应衣冠整洁得体,精神饱满,语言规范,举止文明礼貌,明辨是非,崇尚科学,言传身教。不能穿拖鞋、背心,不化浓妆,不佩戴吸引学生注意力的饰品,不能酒后上课。
第五条 教师备课时必须有工作预案,如遇停电或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,要坚持用黑板或其它方式上课,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,不得停课或组织学生自习。
第六条 教师应在开课前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,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教学作息时间,不迟到、早退,不无故缺课,不擅自调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。教师在课堂上如果不使用手机进行辅助教学时,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静音模式,不接听或拨打电话,不吸烟,上课时间不随意离开教室,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。
第七条 每大节第一小节上课前教师应发布“上课”指令,学生起立致敬后,教师应予以还礼,与学生共同营造互敬互重的课堂氛围。
第八条 教师在开课之初,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、考核方式、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,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,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的规定,要注重学习过程考核,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。
第九条 教师应教书育人、以身作则;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的管理,维持课堂秩序,课堂教学不使用手机时,应要求学生把手机放入手机袋中;加强学生考勤管理,要记录学生平时出勤情况,并记入平时成绩;对上课迟到、随意缺课、不遵守学习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,并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。
第十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和配合教学管理部门、教学督导部门或继续教育学院安排的听课和其他的教学检查;在授课后要对教学设计和授课情况进行回顾总结,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,总结经验,不断提高。
第十一条 课堂教学中出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,教师必须首先保证学生安全,及时通告教学管理部门,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。
第三章 对学生的要求
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着装整洁得体,不得穿拖鞋、背心、睡衣、超短裙、吊带衫等进入教室。
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遵守作息时间。按时上课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课,因病或因事不得不请假的,必须在上课前将请假条报给任课老师或继续教育学院。迟到的学生应经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课堂上课。
第十四条 学生应讲礼貌,尊敬师长。每大节第一节上课铃响后,教师发布“上课”指令后,学生起立向教师致敬。课堂上服从教师的管理,不得顶撞、起哄、讽刺、谩骂、殴打教师,一经发现,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十五条 不准携带吃食进入教室,不准在课堂上吸烟、吃东西。未经教师同意,不准在课堂上随意走动或擅自出入。
第十六条 上课时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,思想集中,专心听讲,课堂上严禁交头接耳、嬉戏喧哗,不得有亲昵、不雅行为。
第十七条 学生应主动帮助教师擦黑板、清理讲台、收发作业等,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教学准备。
第十八条 上课时不准将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置于课桌面上,必须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或调为静音(因课程教学需要的除外)。
第十九条 学生应认真有序参与课堂讨论,积极思考、主动发言。教师提问时,学生应起立回答。有问题或申请发言时举手示意,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。
第二十条 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,遵守社会公德,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。教学场所不准大声喧哗,不准随地吐痰,不准乱扔果皮、纸屑、杂物废品,不准在门窗、桌椅及墙壁上涂写、刻画或随意张贴。自觉爱护教室各类设备设施,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第二十一条 代替他人听课或请他人代自己听课,一经发现,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找人替课一次予以警告处分,二次予以严重警告处分,三次及以上取消本门课程成绩。
第四章 对其他人员的要求
第二十二条 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影响教学工作,不准擅自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。
第二十三条 教师或管理人员应避免在上课时间与上课的学生进行通讯联系,以免影响学生正常教学活动。
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听课检查人员每次听课不得少于1节课,中途不应离开。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不应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。
第五章 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
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、教务处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应定期对教学进度、教学内容,教师迟到、提前下课、缺勤、擅自调代课、课堂纪律以及学生到课率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,并及时反馈给教学管理部门。
第二十六条 建立常态化教学督导机制,开展常规性督查活动,把保证意识形态安全作为教学督导的重要内容,贯彻落实“课堂讲授有纪律”的要求,守住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kaiyun·(中国)官方网站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